新生儿肠扭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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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周女婴被医生宣告死亡,装塑料袋扔地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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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怀孕37中属于足月,在足月情况下,宝宝的器官发育会相对完善些,身体也会更健康。早于这个时间出生的宝宝属于早产儿,他们的器官发育不完善,生下来身体状况也会比较差。广东有一个命运多舛的小女孩乐乐,医院判定为无生命体征,幸亏她的爸爸多看了一眼,才给了她第二次生命。

年是乐乐出生的年份,在乐乐出生当天,她的母亲余女士出现了下腹部胀痛并伴有流血的症状。余女士来到了*姚中心卫生院附属分院检查,医院检查记录记载,余女士入院诊断为先兆流产。

余女士办理住院手续后,医生为余女士进行了治疗。当天晚上余女士分娩,生下了女儿乐乐。据医院病程记载,乐乐出生时,全身皮肤青紫苍白,没有心跳也没有呼吸,而且弹足底无反应,新生儿评分为0分。医院认为,这是一个无生命体征的新生儿,并将此情况告知了余女士和她的弟弟。但是,当时余女士并没有在放弃抢救的同意书上签字。

就这样,乐乐被医生当成“死婴”装进了黑色塑料袋内,并放在了待产室床旁边的地上。晚上,余女士的医院,失去孩子也让他万分悲痛。为了看一眼孩子,刘先生打开了装着乐乐的黑色塑料袋。也正是因为他多看了这一眼,才让乐乐有了“生”的机会。

刘先生发现乐乐竟然还活着,他立即抱起女儿,和余女士的弟弟一起将孩子医院进行抢救。经医生检查,乐乐被诊断为新生儿肺透明膜病,新生儿肺炎,新生儿酸中*,早产及低出生体重儿,新生儿贫血。

经过了几十天的治疗,乐乐终于成功活了下来,但因为早产加上没有获得及时的治疗,乐乐的身体状况非常不好,所以不得不继续住院治疗。

事后,刘先生夫妇代表乐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起诉*姚中心卫生院附属分院,昭平县*姚中心卫生院,医院,索赔16万。

昭平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姚县中心卫生院附属分院,在对被鉴定人乐乐的诊疗中存在对病情观察不仔细,履行告知义务不完善,救治不及时的过错,对乐乐出生后未及时得到救治,产生的损害后果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但医院对被鉴定人乐乐的诊疗行为不存在医疗过错。

年9月7日,乐乐父母撤回了对医院及昭平县*流中心卫生院的起诉。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被告昭平县*姚中心卫生院附属分院赔偿原告医疗费共计6万元。

一审判决结果出来后,乐乐的父母又提起了上诉,乐乐的父母认为,一审法院对于鉴定申请中的证明责任分配不公正。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这次的起诉进行了审理,法院驳回了刘先生一家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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