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肠扭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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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4/30 20:46:00

聚焦互联网平台基金销售监管缺位

作者:朱侃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

摘要

以余额宝为典型代表的互联网平台基金销售正如火如荼地展开,但在中国消费者协会日前召开的“3?15”新闻发布会上,“余额宝监管空白”被列入年度十大消费事件。互联网平台和第三方机构的基金销售均涉及违规现象,而证监会对此却采取了差别式监管的思维:对后者予以处罚而对前者予以认可。这种做法是否合适?从实然法律框架来看,互联网平台似乎不属于基金销售机构;但从应然法律取向来看,答案是否定的——互联网平台从事了销售行为,出于投资者保护的立法目的,应施加相应监管要求。因而,现有基金销售法律框架并不能满足互联网金融创新的需要,存在巨大的监管空白。本文认为现行监管框架应实现从机构型监管到功能型监管的过渡,将实质上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互联网平台纳入基金销售监管框架。

关键词

互联网平台;基金销售监管

正文

互联网金融产品和传统金融产品的最大区别是强调通过互联网渠道构建金融产品的销售,年被称为中国的“互联网基金元年”。这一年,互联网基金销售的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各种“宝宝”们利用互联网平台与货币市场基金对接,实现“借基生蛋”。除了银行、券商、独立第三方销售机构等传统的网络代销渠道以及基金公司自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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